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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论坛的规则

来源:www.shnyly.net   时间:2021-12-25 08:54   点击:236  编辑:谈璐 手机版

第1条 本论坛命名为“南湖论坛”。第2条 本规则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以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制定。本规则仅适用于本论坛,为本论坛最高管理规则,全体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本规则。第3条 本论坛开放的目的是繁荣本校学术气氛、反映学校生活;加强学生、教师之间的沟通与了解;为用户提供知识、信息;方便用户学习、娱乐、交流。本站主要限于华中农业大学校内的校园信息的发布、教学和科学研究问题的讨论、高新技术的探索、文化、艺术、体育的共赏等。对于未经确定的消息,有碍育人氛围和办学宗旨的问题不提供讨论空间。第4条 本论坛的主管部门是华中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本论坛服务器由华中农业大学提供。本论坛设置常务站长1人,站务人员若干,受华中农业大学党委宣传部网络办公室领导,由党委宣传部网络办公室工作人员、常务站长、站务人员组成本论坛站务组。 第5条 本论坛实行版主负责制,凡南湖论坛注册用户都可申请为版主或版副,版主和版副受站务组领导。第6条 本论坛每版设立版主1人,版副1人。在版内事务上,版主与版副(以下统称版主)拥有同等权利。第7条 版主的责任为:按论坛相关规则管理本版、维护版内正常的秩序,调动用户的积极性,策划主题活动,处理不应在本版发表的文章,删除违规文章等。版主每周需至少在本版发文一篇并有义务参加站务组组织的例会和活动。版主因故短时间未能登录的,应当发信向站务组告假。版主可以建立其相应版面的管理规则,经过站务组审核同意并批准后生效。第8条 版主的言论、行为、态度应宽容、客观、公正、中立。版主如有滥用职权、严重违反本论坛各项规定、未能履行版主职责者或明显不适合继续任职者,经站务组核实,免除其版主职务。对于不尽责而遭用户检举的版主,先由站务组做口头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站务组可取消其版主资格,或取消其再申请本论坛任何版面版主职位的资格。第9条 版主辞职必需提前两周向站务组提出申请,撤职或辞去版主后的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担任版主。第10条 版主有权依论坛管理规则以及相应版面的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因管理方面之重大争论,交由站务组裁决。详细请阅读《南湖论坛版主管理制度》 第11条 本论坛采取实名注册,经过实名注册并经认证的用户成为南湖论坛正式用户。用户ID及昵称不得含有不雅及其他不宜使用的字眼,并不得影射历史和现实中的真实人物,站务组有权删除用户ID。本论坛合法用户,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 论坛有责任为其保密,除非有合法的法律证明并得到论坛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本论坛不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用户个人资料的查询。(2) 所有接受本论坛服务的用户,表明其已阅读并愿意遵守本论坛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根据这些规定所实施的相关管理。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拒绝接受服务而选择离开本论坛。(3) 所有用户可使用本论坛提供的各种服务,但用户应对自己在本论坛的言行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各种论坛内、外的相关责任。本论坛用户的言行不得违反本规则中的所有规定,不得发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包含种族、 性别、宗教、地域、身份的歧视性内容,不得发表猥亵性的文章,对于任何人都不能进行污辱、漫骂及人身攻击。(4) 本论坛所有用户在本论坛内有不受人身攻击、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所有用户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等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本论坛范围内受本论坛保护。用户在使用本论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受到其他用户的不合理对待,有权向站务组投诉,查证属实后,本论坛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适当处理。(5) 所有用户都有向站务组及时反映本论坛系统程序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当利益、扰乱论坛内秩序、攻击本论坛。第12条 正式用户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等具体规定由本论坛的《南湖论坛用户管理条例》予以说明。 第13条 向站务组申请获准成立的版面为本论坛合法版面。第14条 用户在论坛内开设新版,须向站务组申请,经站务组决议通过方可成为本论坛合法版面。第15条 新版在建立后,若大部份所发表文章与当初申请时不符,或人气很低,站务组有权决定是否废除该版。 第16条 本论坛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论坛立场无关。作者文责自负。第17条 在本论坛原创发表的文章,其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其版权归作者及本论坛共同拥有,未经作者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用于商业目的。南湖论坛有权将在南湖论坛发表的文章用于南湖论坛其他用途,并有权提供给华中农业大学[我们]网网站、南湖新闻网等,文章有附带版权声明者除外。第19条 作者无专门声明或者转载时无附带声明的文章其版权申明以下列原则为准:(1)在用于非商业、非盈利、非广告性目的时需注明作者及文章出处“南湖论坛”。(2)在用于商业、盈利、广告性目的时需征得文章原作者同意,注明作者姓名、授权范围及文章出处“南湖论坛”,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作者和论坛支付稿费和版权费。(3)任何修改与部分删除均需应保持作者文字原意并征求原作者同意.并注明授权范围。 第20条 工作出色的版主或对本论坛做出过突出贡献的用户,经用户推荐或自荐,参考其他用户意见,由站务组给予相应奖励。奖励的内容包括:授予各特殊权限,授予各荣誉称号等。第21条 使用者的注册资料经站务组确认非属实者,本论坛保留删除其帐号的权利。第22条 使用本论坛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在版面上发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以及大学生行为规范而足以影响到本论坛声誉者将停止其帐号并取消其权力,情节严重者本论坛将删除其帐号。第23条 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站务组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删除帐号:(1)内容违法国家有关法规;(2)内容有违社会公德;(3)内容引起用户或当事者反感。 第24条 本论坛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论坛不负任何责任。第25条 本论坛用户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自己负责,本论坛不承担任何责任。第26条 本守则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守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论坛其他管理规定不得与本规则冲突,如有冲突,应以本规则为准。在本规则规定范围内,南湖论坛拥有最终解释权。第27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原相关规定即宣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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