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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江苏徐州市沛县河口镇孟三楼村支书王学军

来源:www.shnyly.net   时间:2021-11-08 15:20   点击:195  编辑:王乎 手机版

你的问题较为简单,比如这个买宅基地的“别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民居民?是当地的村民?还是不属于本村的村民?

下面从买受人不同的角度整理宅基地买卖方面的规定供你参考。

一、城镇居民

《物权法》第153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第10条规定: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2004年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村民

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照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违法。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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